关于征收202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
日期:2025-06-01
(十五)集贸市场,按0.30元/m2/日收取■◆,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,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另行核算■■。
(二十)单位改建、扩建或拆除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◆◆◆◆、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,按90.00元/吨收取★★★■。
(五)医院、诊所,按2.00元/床/月收取■■◆◆★■;不设床位的普通诊所按0◆★◆◆★■.80元/m2/月收取◆■★■;产生的办公垃圾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标准收取★■★■◆;医院食堂按饮食业标准减半计收★★★;医疗废弃物处理费另行收取◆★■★◆■。
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,将依据建设部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◆★★■■,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,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★◆。
(十七)建筑施工工地人员生活垃圾处理费,按2.00元/人/月■★◆■★,由建筑企业支付。
(八)商铺,按1.00元/m2/月收取◆★,含商场、超市、药品经营■★■◆◆、副食◆◆★◆◆、服装■■■★、百货★★◆、五金、建材◆◆■、电器、各种营业网点等店铺◆★■★,按使用面积计收◆■★。
(六)饮食业,按1.50元/m2/月收取■◆★■,含正餐■■■◆、早餐、夜市烧烤等,按使用面积计收。
(二)县级各部门★◆、企事业单位迅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,排查单位职工2024年垃圾处理费缴纳情况,按职工名册统一征收由单位统一清缴。
(七)休闲娱乐业,按0.80元/m2/月收取,包括KTV歌舞厅、影像厅◆■★★◆■、网吧、茶室、酒水吧、美容美发、按摩、熏蒸保健泡脚城、沐浴场等■■★★,按使用面积计收。
请广大市民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◆■■■◆,共同营造整洁■◆◆◆、优美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■■★◆。
本着合理、便捷、有效的原则,严格按照《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》进行征收,具体征收标准如下:
(十六)单位(个人)临时委托清运处理垃圾■★◆◆、化粪池粪便或以垃圾量计价的单位(个人)◆■■,按110.00元/吨收取■■,垃圾★■★◆■■、粪便(桶为环卫部门提供的标准桶),按11.00元/桶收取。
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,改善城市环境质量,根据《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》(永政通〔2024〕2号)规定,现将202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(四)宾馆★■、旅社、招待所■■◆,每月按6.00元/床收取,内部设有KTV、茶室的按娱乐业的标准计收、餐饮部按饮食业标准计收。
(十四)室外临时摊点★■◆★■,各种摊点,水果、饮食摊点,按2.00元/日收取◆■;蔬菜、水果200公斤以上■◆◆■◆◆,按10★◆.00元/日收取★■◆★◆。
(十二)停车场、加油站◆★★◆,500m2以下(含500m2)按100.00元/月收取★◆■,500m2以上,按150.00元/月收取◆■,按使用面积计收。
(三)学校按在校非义务教育学生计算,按2◆◆★★.00元/人/学期收取,在校学生所产生的垃圾处理费由学校缴纳◆■,学校不得转嫁向学生收取:学校食堂垃圾处理费按饮食业标准减半收取。
县城区内的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◆★■★◆、个体经营者、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★■,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■★◆◆★。
(二)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★★、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其在职人员(含临时工)或驻地人员总数为依据■■◆,按3.00元/人/月收取,可由单位公用经费列支■◆★■■。机关食堂(不对外营业)的垃圾处理费按饮食业标准减半收取。
(一)居民户(含暂住户)生活垃圾处理收费,每月按10.00元/户收取■■★■◆,一次性收取120元。
永定河东路龙头山公厕斜对面(永仁智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)■■★◆,联系电话:(何启芹)
(九)加工业(副食加工■◆◆◆★、食用菌加工■■◆★、屠宰、家具加工、五金加工等),100m2以下(含100m2)按1◆■.50元/m2/月收取◆★;100m2以上的大型加工点,按2.00元/m2/月收取★★,按使用面积计收。